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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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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买到过期食品至少可赔50元
乐清推出最低赔偿制度,8家农村放心店成首批试点
  本报讯 (通讯员 王珏) “凡在本店购买的食品,属于过期变质或假冒伪劣等情形的,承诺给予消费者不低于50元的赔偿。”日前,乐清推出消费投诉最低赔偿制度,8家农村食品放心店成为首批试点店。

  清江镇农家超市是这次的试点店之一。走进超市,货物摆放得整整齐齐,售货员手上的小本子清楚地记着每一样食品的进货日期、保质期以及贮存条件。“现在我们每天都要对食品进行检查、清理,以杜绝过期变质的食品,同时对进货关也把得更紧了。”超市老板郑祥琴说。

  “我家附近也有商店,但我更愿意来这里买东西。”正在购物的金惠莲指着收银台上的赔偿“承诺牌”说,“有了这块牌子,我更放心了。”郑祥琴也说,这个牌子给店里带来更多的客源。

  据悉,消费投诉最低赔偿制度成功试点后,乐清将在所有的放心店进行全面推广,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放心店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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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6 买到过期食品至少可赔50元 2007-6-22 48256F32002924A6482572E900228C0D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