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超过‘三包’保修期,以前上门修理不收上门费,现在为什么要收了?”不久前,杭州竹竿巷一位姓赵的消费者在本报“报网零距离 维权帮你办”网站上留言说,希望记者帮助了解一下维修单位这样的做法有没有问题。
上门修理要收50元上门费
赵女士反映说,2000年她购买了一台皇明太阳能热水器,前几天智能显示出了点问题,于是,打电话给该热水器的特约维修服务部,让他们来修理。可是维修服务部工作人员说,要收50元上门费。
赵女士这下搞不懂了。按照“三包”规定,这台热水器已经过了保修期,但是,过去(去年、前年同样也是过了保修期的)让维修单位上门维修,都是只收材料费,不收上门费。为什么这次忽然要上门费了?
“我向我们单位同事了解到,同样是过了保修期,他们的太阳能热水器上门维修都不需要收取上门费的。”赵女士说。
根据厂家提供的保修承诺,上面写着:主机保修三年,保修期满后,或者保修范围之外的,修理时适当收取工本费和配件费。她说:“配件费我能够理解,但是工本费的规定我觉得十分含糊,难道说收不收上门费和收多少上门费就由维修单位说了算吗?”
上门费由企业自定
记者致电皇明太阳能热水器在杭州的办事处询问。该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说,上门费是由皇明太阳能公司规定收取的,按公司规定,超过三包期限的产品,都要收取上门费,也就是工本费,如果以前特约维修部门没有收取,可能是出于优惠等考虑。
上门费属于什么费用?有没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对此,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上门服务肯定要产生相应的费用,包括交通费、过路费、工时费等,因此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至于收取多少,属于市场定价范围,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当地的交通、人工成本等来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说,根据我国《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包括上门费等必须明码标价,如果收取上门费,在消费者报修时必须事先告知收费金额,让消费者自己决定是送修还是上门服务,以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