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胡玲 俞欣)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为全省城市常住人口购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此前,我省已从2005年起,为全省农村常住人口按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此次政府花钱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我省统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由政府出钱统一为全省所有城乡居民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我省的一个创举。
据悉,省政府将为此安排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不同经济类别地区和社区卫生服务绩效给予补助,其中对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给予10元、5元、3元补助,对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给予15元、10元、5元补助,其余由当地政府配套,确保达到农村15元、城市20元的标准。
政府花钱埋单,将让城乡居民享受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包括社区责任医生上门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孕产妇产前产后检查,0-7岁儿童免费疫苗接种等多项服务。
为引导城乡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意见》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拉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降低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水平应分别较二、三级医疗机构低15%、20%以上。此外,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首诊制度,拉开参合农民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意见》规定,加强大中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钩结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