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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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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07年6月12日)
  现将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来五年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

  过去五年的工作

  五年来,在省委和中央纪委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着力构建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坚持立足省情,开拓创新,着力从整体上谋划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2003年7月,省委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国各省(区、市)率先探索体系构建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时修订出台《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建立了以省委《实施意见》为主干、以《2005—2007年工作要点》为配套、以《工作责任分解》为保证的一系列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315项任务。积极拓宽构建领域,体系构建由省、市、县向农村基层延伸,由党政机关向国有企业拓展,形成了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构建网络。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为目标,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治为主要内容,以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为主要途径,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体系构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呈现出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相互提升、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

  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纪国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不懈地开展经常性教育,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集中教育;运用正反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反腐倡廉成果展、“读书思廉”等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传媒,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率先探索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通过举办廉政文化论坛、建设廉政文化阵地、繁荣廉政文化创作等形式,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努力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宣传教育资源,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逐步得到治理

  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建立教育收费电子监察系统和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查处乱收费案件1937件,清退违规收费2.29亿元。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 查处医药采购和医疗服务中违纪违法案件6069件。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清偿违规欠缴土地出让金71.54亿元和征地补偿费4.53亿元,清偿拖欠工程款66.52亿元,清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38亿元。查处一批涉农涉企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案件,进一步减轻了农民和企业负担。认真治理公路“三乱”,我省成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省份。认真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深入开展对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省、市全面开设“行风热线”节目和“厅(局)长在线”栏目,促进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为重点,加强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省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清理共上缴各类款项9374万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559件,涉案金额3.5亿元;制定出台相关制度,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毫不放松案件查处工作。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313890件(次),立案38499件,处分党员干部3628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37人,地(厅)级干部36人,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 亿元。查处了湖州市委原书记徐福宁,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杭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徐松林,绍兴市委原副书记范雪坎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这些案件的查处,表明了省委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严惩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努力提高办案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方面的规定,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惩治腐败与保障党员权利并重,积极稳妥地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认真处理申诉复查,并为4808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建立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形成查处案件的整体合力。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防,不断增强查处案件的综合效果。

  五、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强化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出台《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三谈一述”制度,全省进行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共有157177人(次) ,接受诫勉谈话4077人(次),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2458人(次),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建立巡视制度,组建巡视机构,对11个市、19个省直单位和18个县(市、区)开展了巡视,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对省市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清理突出问题。清退党政领导干部拖欠或利用职权批借给亲友的公款2145万元;清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8906万元;清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510套,补交各类房款1.34亿元;纠正了989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有538名党员干部因违纪收受礼金等受到查处,11804名党员干部因赌博问题受到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落实。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党政干部在企事业单位兼职行为和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禁止在招商引资中领取奖金和在企业参股等行为,及时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坚持把预防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直部门修订废止行政许可文件225个,全省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488个,削减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97个,全省普遍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网上审批,着力构建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代建和监管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并在换届考察中普遍运用,探索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行为,推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全省所有市、县(市)及1051个乡镇(街道)建立了统一招投标平台。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不断推进,一些地方还推行了党务公开。

  七、行政监察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综合运用两种手段,形成了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重大决策措施,以及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问责,严格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为主要内容的效能建设主题活动,努力建设效能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强化效能监察,颁布“四条禁令”,建立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严肃查纠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共追究责任人员13262人(次)。

  五年来,各级纪委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组织广大纪检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章,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后开展“转变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作风建设年”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促使广大纪检干部增强素质,提升能力。各级纪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构和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树立了良好形象,涌现出一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恪尽职守的先进典型。

  尽管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与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虚报浮夸、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还不同程度存在;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效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一些纪检干部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相适应,等等。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依然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回顾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我省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常谋推动科学发展之策,常做促进社会和谐之事,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相合、措施相配。着眼于维护政令畅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眼于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问题、新矛盾,严肃处理妨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的行为;着眼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融入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之中,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实践表明,只有把反腐倡廉放在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去谋划、去部署,才能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保证反腐倡廉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我们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既惩治于已然,深挖严查腐败分子,始终保持惩治工作力度,又防范于未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以经济、政治领域为重点,以文化、社会领域为基础,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实践表明,只有坚持方针、构建体系、统筹兼顾、辩证把握,不断加强防治工作,才能把腐败现象逐步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把改善民生、为民谋利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既坚持不懈地治理旧的“顽症”,又及时纠正新的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着力解决在上学、看病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努力取得让群众感受得到的实际效果。实践表明,只有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不断提高干部廉洁度、群众满意度、社会和谐度。

  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不断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与时俱进

  我省市场取向改革早,新情况、新矛盾出现早,探索解决问题的实践也比较早。我们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把中央要求与浙江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从生动的实践中汲取营养,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特别是在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廉政文化、建立统一招投标平台、机关效能建设、办案工作能力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产生了积极的综合效应。实践表明,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要求和形势变化,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五、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党全社会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省委坚持每年两次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每两年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政府坚持每年召开廉政工作会议,把反腐倡廉寓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各级党委、政府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以“三书两报告”为抓手,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形成防治腐败的强大合力。

  这些基本经验,我们一定要在新的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发展。

  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全面提升我省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我们要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穿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今后五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经过五年努力,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力争基本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纪委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大力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要求的行为。重点加强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战略举措落到实处。

  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树立重德、唯民、唯实、慎权、慎独的从政理念,做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的模范。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和深化领导干部蹲点调研、下访、约访等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坚决制止和纠正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等行为。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

  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三位一体”工作布局,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深入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坚持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为重点,以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为方式,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加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惩防体系建设。抓住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针对管人、管钱、管事等关键岗位,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惩防体系。抓住投资决策、资本运营、产权交易、销售采购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国有企业惩防体系。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着力建设事业单位惩防体系。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探索开展城市社区、非政府组织、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实现惩防体系的全覆盖。

  三、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思想,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从政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对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针对性教育,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提高教育效果。大力开展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全面实施“六进”工程,大力建设廉洁的社会文化、组织文化和职业文化,努力营造全社会抵制腐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合力。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进一步发挥全委会作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深入开展“三谈一述”,加强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认真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深化巡视工作,扩大巡视范围,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式,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派驻(出)机构实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强化行政监察,更加有效地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推行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认真总结推广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方面的经验,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抓住一个时期内领导干部中比较普遍、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坚决纠正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认真研究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四、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切实维护党的纪律

  查处违纪案件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任何时候决不能有丝毫放松。各级党委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案件;注意查办发生在垂直管理系统、垄断性行业和新经济社会组织的案件。在严厉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严格依纪依法查处案件。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努力提高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剖析典型案件,完善规章制度,发挥查处案件在预防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深化纠风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抓住“纠正、建设、评议、改革”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纠风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务求抓一项、成一项,不断巩固治理成果。继续认真解决教育收费、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涉法诉讼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工作。以专项治理、民主评议、行风热线等为载体,不断健全以查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工作机制。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等改革,建立和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围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重大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各项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诉求和协调机制,探索开展党风廉政民意测评和廉情预警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建设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加强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监管,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推动服务型、责任型政府的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基金的监督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工作监督机制,坚决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

  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公共资源的公平、公开、公正配置。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方面的招拍挂制度,深化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加强对招投标行为全过程的监督。改革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和配置制度,探索采取招投标、合同外包等新机制,促进供给主体多元化、配置方式市场化。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的征信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纪检机关自身建设

  反对和防止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应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有效开展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大案要案查处、源头治理、纠风治乱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行业管理和队伍建设,使之协调发展、同步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敢抓敢管,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反腐倡廉任务落到实处。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干部队伍,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全面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纪委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强化内部督查,健全业务规范、职业操守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广大纪检干部要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刚正不阿、勤奋工作,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为浙江未来五年发展描绘出宏伟蓝图,纪检机关肩负的任务艰巨而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和中央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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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要文 00002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2007年6月12日) 2007-6-19 48256F32002924A6482572FE004917A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