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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民意找到利益“结合点”
· 京城规模最大的危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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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征求民意找到利益“结合点”
  和其他地区的拆迁项目不同之处在于,为有效杜绝“钉子户”,酒仙桥危改项目并非采取签一户搬一户的方式,而是首次实施同步拆迁方案。

  也就是说,这次拆迁不再采取签一户搬一户的方式,而是居民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都签订协议后,所有人就得同时搬走,即“同步拆迁”。

  巴长瑞表示,同步拆迁是为了避免大多数同意搬、部分不同意搬带来的问题。先搬的回不来,后搬的耗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开发商也会蒙受相当大损失。同步拆迁,可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根据9日的投票结果,同意拆迁者未能过半,同步拆迁会不会就此搁浅?巴长瑞说,同步拆迁其实也是相对而言。酒仙桥危改涉及5000多户,84万多平方米土地,不能简单地理解同步,“不可能一夜之间把所有房屋全部推倒”。同步拆迁会不会改变,现在下结论还早,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拿出相应办法。

  “我一直在关注酒仙桥房改的进展。”北京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曾任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的赵晓表示,之所以关注它,就是因为相关部门推出了一个投票表决的方式。“这很了不起,通过投票表决,把权力交还老百姓,如果成功了很可能会成为一种模式,给其他类似的危改项目以极大的借鉴意义。”在赵晓看来,哪怕最终没有取得成功,对于危改来说也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达了跟赵晓类似的观点。“除了效率我们还需兼顾公平。从实施危改的效率看,一般来说投票表决要比政府决策低。但是未必效率高的、危改速度快的就是最好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员教授毛寿龙看重的,则是此次投票中百姓的参与度。“过去来讲是政府单方面做决定或者开发商强势的介入,以这种方式拆迁。现在应该说是一种平等的方式,老百姓有参与感,我觉得这是非常重大的进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胡锦光教授认为,政府决定拆迁,有几个因素要考虑,如居民的住宿条件很恶劣,需要改善他们的居住状况;或者是从市容市貌的角度考虑,这个地区的状况已经和整个城市的发展不协调,如果危房不改造,会造成这个地区的交通不顺畅。

  “这个决定是政府来做的,但应该证明拆迁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胡锦光强调,政府要拿出证据证明,通过拆迁,居民因此得到的利益要大于失去的利益。

  然而,怎么进行危改、是一次性还是分阶段进行危改,要听取居民的意见。胡锦光说,当政府的决策可能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重大权益时,他们应该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履行这个程序,“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在决策时了解到各方面的诉求,才能保证政府最后的决定具备合法性、正当性。”无论用什么方法,必须听取居民的意见,不投票的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愿意拆也是正常的,不可能全体一致同意。

  “有的人以为越不搬,政府就会满足他的高要求,拿的钱越多。”胡锦光说,这会形成恶性循环,给下个地方的拆迁形成不好的示范效应。如果能健全相关的评估机制,个人因拆迁遭受的损失与得到的补偿相当,居民应该是会接受的。

  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看来,酒仙桥区域居住环境比较差,用投票决定拆迁的方式是政府和危改实施单位听取民意,达到良好沟通,有利于危改工作进行的一件好事情,也将城市拆迁工作向规范性操作迈进了一步。

  有关专家认为,从北京酒仙桥的现实居住情况来看,进行危房改造是现实所需,人心所向。应该说在整个危改推进过程当中,政府的相关部门、开发企业和居民都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沟通愿望。

  这次进行投票表决,并不是要表决出最终的拆迁方案,实际表决出的是在拆迁过程当中,听取民意、吸取民智的一种真诚的态度,政府相关部门为此搭建了良好的沟通桥梁,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应该说在这种基础上我们应该进一步去完善方案,不能因为大多数人去捆绑少数人的利益,也更不能因为少数人去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应该说只有加快推进危改进程,才真正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本报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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