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6月14日消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14日晚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就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说,有关媒体报道称我国今后不再大规模调整药品价格的说法“不准确”。政府调整药品价格是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之一,“原则上我们将每两年调整一次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刘振秋说,多次调整药品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品种逐年增多。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过几次调整,由过去的200多种药品由政府管理,到2000年扩大为1500种,2005年根据医保目录的调整价格管理的范围扩大到2400种。
他说,纳入政府管理的药品多数经过价格放开后,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药品价格虚高。“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保证市场正常供给,我们采取的是逐步降低价格的策略。” 随着科技的进步、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的成本出现了不断降低的趋势,需要根据成本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价格。
1997年以来,我国药品总共降价23次,每次大概降了15%-20%,其中一部分药品最高降幅在60%左右。他说,“不过,23次降价并不是每一个品种都降了23次,有些品种降的次数多一些,有些少一些。”
刘振秋说,10年来我国药品总共降价23次,但广大居民还是感觉到看病难、看病贵。这主要是由于用药结构变化,临床用药不合理,以及由于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个人药费负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