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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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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用工企业须将工资
按期直接交到农民工手中

  本报杭州6月13日讯 (通讯员 郑莉 黄杨明) 追讨欠薪是令众多农民工兄弟犯难、各级政府关注的事情。如今,奋战在浙江交通建设一线的众多农民工兄弟,追讨工资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笔者今日从浙江省交通厅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出台了《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联合出台的《办法》,是我省劳动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维权合作的首次尝试。《办法》同时涵盖了监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承包人、农民工四个层面的责任、权益等相关内容,整个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办法》规定,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对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施工企业,降低一个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评优,施工企业不得以该项目参加评奖。

  《办法》同时规定,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施工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未依照规定缴纳保证金等行为,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交通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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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07 用工企业须将工资
按期直接交到农民工手中
2007-6-14 48256F32002924A6482572F90048473F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