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需求侧管理
“需求侧管理”是英文“demand side management”的翻译,缩写为DSM,根据这个意义,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对用电一方实施的管理。这种管理是国家通过政策措施引导用户高峰时少用电,低谷时多用电,提高供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的办法。这样可以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情况下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从而缓解缺电压力,降低供电成本和用电成本,使供电和用电双方得到实惠,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长远目的。从我国近年来的电力持续负荷统计来看,全国95%以上的高峰负荷年累计持续时间只有几十个小时,采用增加调峰发电装机的方法来满足这部分高峰负荷很不经济。如果采用需求侧管理的方法削减这部分高峰负荷,则可以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的压力。
综合资源规划
综合资源规划英文简称IRP,就是把实施DSM而节省的电能,视为一种资源纳入电力规划中,对发电、供电和用电方案以及节电方案进行比较,经过优选组合和筛选,制定出最小费用的资源配置和使用计划,形成社会、电力公司和用户之间各方受益的方案。我国于1992年引入DSM和IRP的概念,并相继在深圳、上海、华北、北京、辽宁、福建、浙江、广东等地建立了示范工程。
能效标识管理
能源效率标识的广义概念是指附在用能产品上的信息标签,主要用来表示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或能源成本的形式给出),以便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国际上通常把能源效率标识分为两类:保证标识和信息标识。
保证标识在本质上是对那些符合特定标准的产品提供一个“认证标志”。它们通常以“是”与“否”的方式给出,只提供很少的附加信息。保证标识通常仅限于在市场中能效水平很高的产品上使用,用以指示现有的具有优越能效水平的产品型号。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和美国的“ENERGY STAR(能源之星)”属于保证标识。纯信息标识只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数据,如产品的年度能耗量等具体数值,不提供不同型号产品之间的能源性能对比。国际实践的经验证明,等级标识标注产品能源性能等级,简单、明确,容易被普通消费者和用户“读懂”,最能影响其消费行为。
能源自愿协议
能源自愿协议是政府与经济部门之间达成的协议,在政府的支持(或鼓励)下,按照预期的目标而进行的自愿行动。这种行动是参加者在其自身利益的驱动下自愿进行的,也可把自愿协议定义为在法律规定之外企业自愿承担环保义务的计划。自愿协议通常为5~10年的长期协议,它能够将各参与方的注意力都集中到能效和二氧化碳减排上,因而被认为是促使工业部门节能减排的一种既创新又有效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许多国家的工业部门开始开展自愿协议项目,在我国则起步较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