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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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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时限已过两年,仍称“绿色食品”
部分绿色食品标签“超期服役”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廖小清
  现在很多产品外包装上都贴有“绿色食品”的标志,一些水果蔬菜因为是“绿色食品”而身价上涨。不过,记者在杭城一些超市中发现,有些商品的绿色标志已经过期,但仍称“绿色”。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期限为3年,过期后需重新注册申请。在建国路某家超市,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5公斤的“北大荒”年轮香米、长粒香米,其绿色食品标志均为LB-03-0212081204A。省农产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辨别绿色食品标志是否过期,可以看标志编号,批准年度是3年前的就属于无效标志。这种米的绿色食品编号为LB-03-0212081204A,其中“LB”是绿色食品标志代码,03表示绿色食品的类别,0212表示标志使用的起始年月是2002年12月。显然,这种米的绿色标志已经超过使用时限,属无效标志。

  记者按这种方法调查了其他超市的一些打着“绿色食品”旗号的食品,发现有的3年认证也早已过期。

  杭州某超市的负责人说,超市在进货时,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食品安全、绿色认证等一系列资料,但对于绿色食品标志的有效期往往把关不严。很多消费者对于绿色标志也很陌生,买食品时往往只注意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正在超市买米的一位大妈说:“我还以为绿色食品认定以后,就一直是绿色食品了呢!”

  (本报杭州6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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