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个结合”保证科技政策的落实
根据国家、省市科技政策要求,结合实际,长兴制定出台了各类科技规划、政策,制定出台了地方科技人才工作政策。同时,通过科技同招商引资相结合、科技同外向型经济相结合、科技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科技同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科技同科技人才相结合等“五个结合”,保证了有关科技政策的有效落实。
● 率先创建省级重点孵化器——长兴科技创业园
长兴科技创业园依托高校,设立了粉体新材料、耐火、纺织、蓄电池四大产业公共检测研发中心,提供产品检测、技术咨询推广、人员培训等服务。同时,科技园拓展合作空间,2005年同瑞典卡尔马大学科技园和瑞典发明家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进行异地“科技合作交流”。
●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大力引进境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应用高新技术改造耐火、建材、粉体等传统产业,2005年被认定为国内第二个国家级火炬计划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基地内目前具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家。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68亿元,同比增长61.2%.
● 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
同浙江大学共建事业法人单位——浙江大学·长兴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立了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点,培养新农民,建设新农村。产学研新模式的实施,全面提升该县农业科技发展,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技术支撑,固定资产和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由2003年的7家增加到2005年的3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