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清岭来到开封县人大,领了一张“农民工陪审员”的大红色任命书。此后他成为众人议论的对象。他感觉熟人看自己的目光都变了,“没想到周围人都在评论我们。”和霍清岭一同被任命的,还有烩面馆刘太、打工妹龙莎莎等12名开封县农民工,其中两名拥有大专文凭,其余都是高中或中专毕业。河南开封县法院聘任农民工为陪审员引发社会争议。
反对方认为:能否看清案件的是非曲直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琳认为,虽然农民工成为人民陪审员是公众参与司法的应有之义,但让农民工人民陪审员专门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有违背“审判中立”之嫌。如果戴上为农民工一方代言的有色眼镜,这些农民工陪审员如何能在诉讼中,看清案件的是非曲直?
王琳说,“农民工的代言人”和“中立的裁判者”是两个相互冲突而又无法调和的身份。当农民工人民陪审员以“农民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审判席上时,裁判者所必须具备的中立特质已然不复存在。对另一方当事人而言,至少在程序正义上已大受质疑。
河南大学一法学教授认为,农民工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但是应当在不涉及农民工利益的其他案件中。
当地一位法律界人士忧虑的是,绝大多数农民工陪审员之所以得到雇主的配合,是企业认为有个员工“在法院”,可以更好地服务企业的利益。
支持方认为:能有效维护弱势群众的权益
出于基层法院公信力薄弱,农民工通常会指责法院跟“老赖”串通一气,使得调解很难顺利进行。
“这很容易激起群体上访事件,让地方政府和法院感到棘手。”基于当地有着利用村干部进行案件调解的经验,如果有个懂法,又懂农民工心声的中间人来协调,问题就能解决。于是就有了让农民工当陪审员的想法。让农民工当陪审员能有效维护弱势群众的权益,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农民工陪审员的身份就是农民,与农民交流起来更容易取得信任。陪审员从他们那里获取的信息,也更有利于我们做出让当事人服气息诉的判决,减少不稳定因素。
郑州大学法学院部分法学专家认为,不同阶层的人,拥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具有类似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的人更容易相互认同。如果审判活动由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主持,则那些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有被忽略和侵犯的倾向。所以,人民陪审员的组成还是由来自不同群体的人组成为好。
(本报综合《新京报》《法制日报》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