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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9版:浙江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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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6月10日起
杭州商品房竣工验收
将户户检验

  6月10日起

  杭州商品房竣工验收

  将户户检验

  

  6月10日起,《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所有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将从原来的抽样检验改为户户检验,购房将得到更好的质量保障。

  目前,杭州住宅工程执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验收时进行抽检,存在漏检的风险,这导致建筑质量投诉甚至诉讼案件常有发生。

  按《规定》,6月10日后实行的分户检验程序分为四步: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逐户进行检验,分户检验必须包括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空间尺寸质量;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等方面。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加分户检验工作,以便施工期与使用期顺利衔接。

  二、检验完成后应逐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检验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需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不合格的住宅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三、每一户分户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应按户向买受人出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及《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每户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可作为单套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书。

  《规定》还明确了建设单位是住宅建筑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住宅买受人承担住宅建筑质量责任、保修责任,住宅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住户可凭《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参照《规定》执行。 (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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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浙江楼市 00019 6月10日起
杭州商品房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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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7 浙江日报000192007-06-07000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