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运行监管 责任重于泰山
我省专项整治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工作
6月5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拉开全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专项整治工作序幕,保障电梯稳定安全运行。
据统计,至2006年底,我省在用电梯68468台,目前,省内已经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188家,外省(市)电梯单位在我省进行同类业务的也有不少,全省已经拥有一支有相当实力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专业队伍。但是,目前除了电梯制造单位为了维护品牌信誉一般有较好的施工质量外,其他单位施工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单位通过恶意低价劣质竞争等不正当方式,或者违反许可规定私自分包他人维保从中获利;有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电梯维保单位勾结,故意抬高维保费用和高价更换价高质次的维修部件,坑害业主利益,给电梯的安全运行留下了严重事故隐患。突出的如杭州金星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维保的电梯安全装置误动作、抱闸开闭不良等,造成故障频发,用户意见很大;义乌市德佳电梯有限公司在取证后管理混乱,质保体系形同虚设,2006年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1人死亡的事故;温州市苍南一使用单位以“商贸城一号楼”的名义与维保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安全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能落实,导致明知电梯有故障仍开机使用夹死1人的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监察工作,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质监局应势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电梯检验现场
台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落实“两项”制度 提升服务水平
投诉热线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维保的服务质量,在每一电梯轿厢内张贴服务热线电话,使用户或乘客能随时提出意见和召修信息,及时了解并解决用户的需求。在收到用户投诉时,按照西子奥的斯卓越服务十二准则,“态度要冷静”,先听用户的意见,然后对投诉案进行汇总,认真分析研究处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用户说明,并将处理结果征求用户意见,以期完美地解决投诉案。
安全管理制度
奥的斯电梯首先是安全第一,它有一整套工地现场安全标准(WJSSS)和完善安全操作程序(FPA)。FPA指的是死亡事故预防审核,即审核工地上引起员工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消除和控制隐患措施。台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安全审查人员由监督担任,各监督审核下属员工。安全部门安全员负责全年培训计划安排,汇总采取措施。为了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培训力度。管理人员和下属员工人人了解、熟练掌握,采取宣传、通报、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考核办法,制度化培训。被审核者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基础上进行审核,若不按操作程序规定要求操作,则判定为审核失败,重新安排培训。并再次进行操作审核,三次操作考核仍未通过,主管报工程部停止上岗处理,合格人员统一由西子奥的斯公司发证上岗。每位员工必须配备整齐、有效劳防品,如:安全帽、工作鞋、工作服、顶门器、短接线、安全带等。工作之前要作安全评估,做好警告标志方可施行。监督在现场工地审核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出具整改单即刻整改,若是客户存在问题,出具联系单整改。
2007年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五大重点
——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保持发证时的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切实按照评审时通过的质量手册运行并持续改进,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自觉维护电梯使用单位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工作重点放到证后监管,提高施工和检验质量上,制止唯利是图降低维保工作质量,杜绝用劣质、假冒的零部件骗取材料费等坑害用户的违法行为,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的,要认真查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有投诉举报的,要认真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应当撤销许可的,要逐级上报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其许可资质,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退出制度。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各有关电梯鉴定评审机构在行政许可的评审中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总局许可规则,严格把关。
——充分发挥电梯制造单位的作用,规范电梯安装和维修保养质量。电梯制造单位依法负有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的责任,除了依法对其委托或者同意的单位施工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督外,还应当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其他单位的电梯施工质量和安全运行的检查,同一品牌型号的电梯要统一在电梯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上。
——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要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其负责。在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中发现电梯施工质量严重下降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安全监察机构。
■ 引以为戒
我省电梯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视窗
宁波市第二医院电梯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7年4月21日下午10时30分左右,宁波市第二医院住院楼1号电梯在运行中,当电梯向上运行至10层以上时,电梯司机听到井道内有人惊叫和“扑”的声响,随即电梯在15楼停止并开门,不能继续运行。司机通知了保安和维保单位,在电梯井道底坑内发现有人跌落,一名女子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该电梯于2007年3月经定期检验合格,并委托了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电梯安装维修C级资质)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坠落事故发生前一天即20日上午,维保单位的维修工易某在维修电梯时短接了层门电气联锁,造成20日上午至21日下午事故发生前电梯始终处于层门电气联锁失效的状态下运行。事故发生前,电梯曾在13楼停靠,关门时层门受异物阻挡无法完全关闭,由于此时验证层门锁闭状态的电气联锁已被人为短接失效,当轿门电气联锁闭合后电梯启动运行,从而造成13楼层门未锁闭可以开启。在该状态下,13楼病人诸某欲乘电梯,误以为电梯停在13楼,于是打开了层门,误入井道坠落底坑后死亡。因此,该维保单位的维修工易某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光电梯有限责任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混乱,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对员工缺乏教育和培训,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衢州市人民医院电梯坠落事故
2007年5月19日上午9时40分,衢州市人民医院货运电梯发生故障,后发现有人被夹在里面,消防、公安和电梯维保单位人员赶到进行施救,11时被抬出后已经死亡。事故原因经初步调查是医院水箱破裂,货梯井道底部被水淹没,造成电气回路短路,厅轿门连锁装置失效所致。目前事故原因及其责任仍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