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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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4版: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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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税务登记变更

  问:如果公司营业执照增加了经营范围,那税务登记证要去改变吗?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增加了经营范围,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问: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查账征收的前提是企业账证齐全,目前企业所得税规定了核定征收的几种情形,纳税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法: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准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申报的。如果纳税人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法,除此以外,为查账征收方式。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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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投资理财 00014 你问我答 2007-6-6 48256F32002924A6482572F10030C1C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