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股权转让管理的规定,并受转让双方委托,我所对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77.1%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分别在《浙江日报》、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www.zjpse.com上同时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概况:
1.名称: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凯旋路195号;
3.法定代表人:凌世山;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二、受让方概况:
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现经营管理层黄文杰等15人受让联合体和职工持股会。(详见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www.zjpse.com公示内容)
三、转让标的: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公司持有的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77.1%全部国有股份。
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系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位于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注册资本金1639.92万元,法定代表人俞根发,主要从事水电站设备安装和制造行业。
四、批准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批复》(浙国资企改〔2006〕13号文件)和《关于剥离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批复》(浙国资企改[2007]14号文件)。
五、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肆拾叁万零叁佰柒拾柒元捌角叁分;即人民币(小写)21430377.83元。
六、作价依据:
1.以经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浙东评报字〔2007〕第15号评估报告为基准。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经评估后资产总额128859425.62元,负债总额55780494.62元,净资产总额73078930.99元,减去国有独享资本公积17669962.22元,剥离资产50929562.68元,2006年6月30日企业共享资产4449740.09元,按77.11%比例折算,国有净资产总额为3430749.61元。上述评估报告已经省国资委浙国资法产〔2007〕23号、浙国资企改〔2007〕14号文核准。
2.企业商誉已在协商作价中考虑,溢价300000元。
3.对职工就业、退休职工管理等相关今后长期维护企业稳定承诺。
4.所处行业情况和盈利水平的考量。
七、受让方相关承诺:
1.职工就业安排的承诺
根据改制后企业内部设置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需要,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除职工自愿选择不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外,所有职工都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退休人员管理承诺
改制后企业继续指定相关部门专人具体制订落实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按《退休人员及相关人员管理协议》办理,提留的相关费用短缺和用完后,由改制后企业承担。
3.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全盘接收的承诺
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改制后企业全盘承接。
4.所有风险或有风险全部承接的承诺
原企业的风险和或有风险由改制后企业承接。
5.受让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承诺
所有受让77.1%国有股权的资金来源都未向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借款并以上述企业资产抵押、担保进行融资,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企业持续发展的承诺
改制后企业按《公司法》要求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做大做强战略,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7.解决好因改制可能出现的群体上访,维护职工权益、企业稳定的承诺
改制期间和改制后,企业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若因企业改制原因或因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出现的群体上访由乙方和改制后企业负责解决。
八、资金来源:
受让方用于受让股权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
受让款在公示前1日已全额缴入浙江产权交易所账户。
九、职工安置:
改制后的企业根据企业内部设置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需要,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除职工自愿选择不与改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外,所有职工与改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不在改制企业继续工作的职工,由企业协助职工办理个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接续工作。
十、协议等附件内容详见(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www.zjpse.com公示内容)。
十一、公示时间:2007 年 6 月4 日~2007年 6 月29 日(20个工作日)。
对转让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用书面方式于2007年6月29日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
通信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
诚信大厦16楼(310004)
联系人:沈 波 电话:(0571)87297125
传真:(0571)87297126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