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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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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在杭外来务工者子女
意外受伤害可申请救助

  本报讯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廖小清 ) 在杭外来务工者子女如果遭遇意外伤害,可以依法申请慈善春风救助。杭州市慈善总会日前建立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专项应急救助金,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救助的范围及对象暂限定为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有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救助者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且家庭经济困难。

  另外,患有白血病、肾衰竭、癌症等重大疾病;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造成身体伤残和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伤害等3类未成年人,也可申请一次性慈善救助。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务工单位收入证明,向暂住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报经街道(乡镇)民政办和相关区慈善总会查证核实后,上交杭州市慈善总会,该会将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批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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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在杭外来务工者子女
意外受伤害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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