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2007年6月2日
吴秀乔、蔡伯翔、蔡芬菊、蔡顺芳、蔡菊苏,蔡龙兔(已亡故)的法定继承人:
我局已受理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武林路历史地段保护利用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们关于下城区教场路13号、临安里15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申请书副本;(2)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受理通知书;(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协调裁决会议通知;(4)答辩须知。自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以到杭州市下城区建设局(中山北路333号2楼)拆迁管理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关于你们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协调裁决会议,定于2007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建设局(中山北路333号)7楼会议室举行,请你们准时出席。不按时出席会议,则视为放弃调解,我局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送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