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妙丽 通讯员 金连升) 节能将和你的奖励挂钩。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0项具体实施举措。其中明确提出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凡是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不达标者要问责。
与此相对应,省政府今年将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实施意见》提出,将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施意见》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节能,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
节能显然已成为一些行业兴衰的分水岭。根据《实施意见》,高耗能的落后设备以及整改无望的企业将被加快“封杀”,并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凡需国家批准的项目、省内年新增综合用能3000吨标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300万千瓦时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实施意见》还明确规定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扶持,鼓励建立节能服务投资担保机构。围绕十大节能工程,支持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变频调速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