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同意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会议强调,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