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F0082版:2007高校招考指南
3  4  
PDF 版
·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5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学院概况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委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同时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北京市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北京首批高职自主招生试点改革校。

  学前教育 汇佳目前在北京已建成幼儿园二十余所,该专业正是为了满足汇佳幼儿园对教师的需求而设置,“工学结合”在汇佳幼儿园进行顶岗实习,合格毕业生优先在汇佳幼儿园就业。幼儿园行政管理方向毕业可胜任机构所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等相关部门儿童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部分优秀学生可以选择入读汇佳专本连续英国教育学学士学位课程,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汇佳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文凭;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颁发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影视动画/艺术设计 中国动画学会理事成员、中国动画学会教育委员会常务理事成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卡通艺术委员会团体理事,实行选课制、导师制、分学制,条件完备的学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专业化职业教育内容,“在学习中生产、在生产中学习”,为发展空间广阔的影视、广告、动画、游戏等现代动画产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应用人才。

  体育休闲及娱乐管理 分为形体塑身、户外运动、球类项目(网球、羽毛球)、冰雪运动四个方向,毕业生能够在各类健身俱乐部、社区体育指导中心、运动休闲公司、体育场馆、赛事公司、体育用品公司、运动休闲企业和公司等组织机构从事体育、休闲和娱乐产业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赛事运作、教育培训健身咨询、指导、服务和管理等方向的工作。

  高尔夫球技术与管理 该专业与德国IST体育休闲旅游学院合作开设高尔夫职业经理人18门专业课程,引进德方原版教材,有德方教师全程英文授课,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德国高尔夫球管理协会与IST学院联合颁发高尔夫职业经理人证书。毕业可从事高尔夫运动、高尔夫教练、球童;球场俱乐部助理、部门经理、球场场地或球童管理人员等岗位的工作。

  计算机应用技术(NIIT软件技术开发) 采用嵌入式教学模式将NIIT核心课程嵌入传统计算机专业基础课,培养精通IT编程知识和技巧的应用型IT软件工程技术开发人员。NITT是印度第一大教育与培训公司、第二大IT服务公司与第三大软件服务商,全球最大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和提供IT解决方案公司之一。

  国际商务 面向外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企业驻外机构或有跨国业务的境内企业培养具有分析问题能力、较强逻辑思维能力和从事国际性商业贸易实际操作能力,具备英语应用能力从事商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培养具有良好文化基础知识和文化艺术鉴赏能力,掌握文化市场的经营特点和运作规律,了解文化市场发展趋势,懂得相应的艺术市场运作,同时具备现代管理和法律知识,熟悉相关的管理业务,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法制意识,能够在文化产业、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艺术管理、文化市场运作、文化项目策划、文化产业营销、文化产业推广、经纪人事务的高级应用型管理人才。

  专业名称

  学费/年

  名额

  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休闲及娱乐管理)

  12000元

  5

  5

  5

  体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球技术与管理)

  26000元

  学前教育

  12000元

  10

  学前教育(科技工艺教育)

  学前教育(幼儿园行政管理)

  14000元

  16000元

  /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9500元

  15

  人力资源管理

  8000元

  /

  国际商务

  8000元

  15

  商务英语

  8000元

  /

  计算机应用技术(NIIT软件技术开发)

  12000元

  10

  影视动画

  12000元

  15

  艺术设计

  12000元

  5

  影视多媒体技术

  12000元

  /

  影视多媒体技术(数字音乐制作)

  16000元

  /

  学制:三年 学历:大专     详情请登陆学院网站或电话查询

  注: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2007高校招考指南 F0082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2007-5-29 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26;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27;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28;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31;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32;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33;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34;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35;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36;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37;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38;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39;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40;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41;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42;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43;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44;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45;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46;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47;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48;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49;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50;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51;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52;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53;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54;浙江日报f00822007-05-290005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