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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州拱墅区“四定”铁律严查公车违规使用
公车不得挤占小区公共停车位
  本报讯 (拱墅区报道组 黄群 记者 陈纪蔚) “现在小区里公共泊车位,怎么不再像以前那么挤了?”杭州市拱墅区湖墅街道卖鱼桥社区湖墅新村的保安员苏兴龙,这段时间很是纳闷。苏师傅不知道的是,拱墅区最近制定了一项严肃的纪律:公务用车必须定点停放,不准挤占小区公共停车位。

  和“定点停放”一起出台的纪律一共有“四个定”:所有公车定人驾驶、定点停放、定时检查、定规问责。今后凡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全区区管领导所用公务车辆,全部停放本单位或区政府大院内,不得挤占小区有限的公共停车泊位资源。

  拱墅区现配备了各类型号的公务用车130余辆。以前一定程度上存在干部公车私用和公车私驾、不按规定定点停放、随意挤占小区停车位等现象,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一版)公车使用并非“小节”。全省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始后,拱墅区对干部认为是“小节”,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自驾公车、公车私用等现象动了真格。区纪检监察部门专门制定了《拱墅区公车使用情况督查方案》,抽调人员组成4个督查小组,在凌晨、夜间、节假日等多个时段,对领导干部自驾公车、公车私用、定点停放等现象进行检查。

  拱墅区鼓励和欢迎群众成为“公车管理监督员”,并开设了两个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区里还考虑到群众不一定能分清公车私车,专门制作了“公车管理监督联系卡”,把全区130多辆公务用车的车牌号码告知社区,让群众积极协助监督。

  拱墅区对公车管理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动真格”。首次违规,全区通报;二次违规,诫勉谈话,违规车辆暂停使用一周;三次以上违规或因违规造成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等后果的,对违规个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及驾驶员个人违反规定的,除对驾驶员本人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纪律处分或辞退等处理外,还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规矩严了,执行就有力了。今年4月初至今,拱墅区纪委、监察局的督查小组先后出动了24批次,对400辆次的车辆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了106人次检查,没发现一例干部公车私驾情况,单位定点停放意识也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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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公车不得挤占小区公共停车位 2007-5-25 48256F32002924A6482572E30032AFE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