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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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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7月1日后
机动车续保交强险将享受浮动费率
  据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 毛晓梅)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22日在京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有关问题与媒体记者座谈时明确表示,今年7月1日后,与交通违章事故挂钩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在全国范围实行,车主在上一年度交强险保单期满进行续保时将享受到浮动费率。

  我国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交强险制度,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故交强险实施第一年先分车型执行全国统一价格,42种车型对应有42种费率。但实行统一价格客观上造成了“好司机”替肇事司机“买单”的事实。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也就是说,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以此实现“奖优罚劣”。

  郭左践表示,保监会与公安部已经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多次交换意见,研究制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框架,同时,亦积极推动双方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工作,在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了试点。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在全国统一实行。

  他也明确指出,实行挂钩后,被保险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也就是只要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则不会提高其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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