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人们最想不到的,是何利彩这位基层公安战线上的老模范的感人事迹,竟然是一名重刑犯在去年向省公安厅领导写感谢信之后,才开始逐渐为众人所知的。
何利彩于1997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999年被评为省优秀青年卫士,其他的荣誉更是数不胜数。在她靠“看得见”的工作业绩获得众多荣誉的时候,谁也不知道她还有着众多“看不见”的感人事迹。因为在何利彩看来,这是最普通、最平常不过的事,根本没必要“高调”。她的理由也很简单:先做人再做警察,如果人做不好,根本当不了一名好警察。
正是有了这样的理解,何利彩才做到了那么多令人惊叹的“想不到”。她不仅始终干一行爱一行,从警20多年来在每个岗位都干得十分出色,还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默默把真爱不断洒向最需要帮助的人。这些真爱的付出也许还有很多不为人所知,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和那名正在悔过自新的重刑犯一样,那些受过何利彩帮助的人,是绝对不会忘记她为他们所做的点点滴滴,并会从中感念到人与人之间的温暖与力量。
和谐环境,人人共享;促进和谐,人人有责。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完善的、强大的、“看得见”的制度力量,也需要千千万万像何利彩这种“看不见”的,但同样不可或缺的个人力量。只有聚沙成塔,万众一心,人人都负起责任,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才能汇集起建设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从这个层面上讲,何利彩已用自身的实际行动,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标杆。(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共产党员都应该像何利彩一样,牢固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意识,无论所做的事是“份内”还是“份外”,无论所得到的回报是“看得见”还是“看不见”,都要始终不忘“做一个好人”的基本准则,自觉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竭尽所能,共同努力提高社会的和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