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从1994年开始,我省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迄今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7次调整。目前,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50元、670元、620元和54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5.7元、5.3元和4.6元四档,保护了劳动者的收益。
【点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劳动者工资增长奠定了基础。随着最低工资的提升,我省普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有了有效的保证。从发展的眼光看,我觉得,随着浙江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最低工资的调高还会持续进行,这也是分享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题中之义。
【感言】杭州建筑材料厂工人周学峰:我的记账本可反映我的收入变化:2001年的月工资是750元,2003年是850元,2005年是1100元,去年达到1300元……我认为,最低工资标准都在调高,我的工资当然也涨得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