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成品房正在逐步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热选”。据了解,杭州市计划2008年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全装修率将达到50%以上,而目前冠以“精装修房”的在售楼盘就有20余个。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联合本报对杭州市区全装修成品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在今天对外公布了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显示:已购买全装修成品房的消费者中:表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4.3%、57.1%、28.6%;74.4%的消费者虽有意向购买全装修商品房,但因市场不规范,最后还是倾向于购买毛坯房。
“全装修”成了“精装修”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规定,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简称全装修住宅。有的房产公司销售的商品房,仅具备了全装修的基本要求,却在广告中宣称为“精装修房”。
样板房不是“样板” 全装修商品房的居室装修质量首先应表现在样板间上,样板间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和装修施工质量,交付给消费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且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而在调查中,几乎很少有公司将样板间作为房屋交付标准,有的在交付使用以前将样板间拆除。
全装修内容“不全” 《导则》规定,开发单位应在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单独标明装修标准,并在房屋结构及设备标准中设置相关全装修标准的内容。但目前大多数房产开发商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明装修的具体标准,有的只是在合同附件中简要标明一些大件装修材料的品牌。网上调查中,网民中反映入住时水电隐蔽工程、家具板材质量不好、装修环保系数不高的分别占14.3%、28.6%、28.6%。
出了问题互相推诿 住宅开发单位作为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从调查情况来看,一些房产公司却将第一责任人确定为装修单位,一旦出现问题,开发商、装修单位互相推诿,不能及时解决纠纷。
质量监管全靠“自觉” 目前还没有实行对全装修成品房的装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制度,全装修成品房的质量监管全靠企业的自律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省消保委建议,开发商应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示范合同文本和销售合同备案的相关制度,并加强质量监管。
对于消费者,省消保委提醒:全装修房的定价一般是毛坯房款加装修款,购房者应了解总价中装修部分的价格,并根据周边房产价格及开发商提供的装修标准来判断购买全装修房是否划算。购房者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尽量要求明确装修项目及标准,对材料品牌、档次、规格等要求做出详细约定,万一发生纠纷,购房者就有据可依。此外,在交房验收时,要求开发商提供完备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装修质量保证书、家用电器保修凭证等资料。有关家用电器、卫生洁具等产品的保修期限,可要求开发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并出具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