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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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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出于生存需要行乞。专家建议发放“行乞证”,引来争议——
乞讨也要“持证上岗”?
  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属于通过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他大多是“职业乞讨”。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

  该调查显示,在广州市区越秀、荔湾、天河等中心城区,目前较为固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约800人。被调查的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仅有5人属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无法取得就业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以获取生存资源,其余的基本属于“职业型”乞讨者,包括受“遥控”乞讨的16名儿童。

  职业行乞者中,他们中一部分来自一些传统乞讨乡村,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乞讨的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为了解决诸如盖房、子女读书等问题。他们每日行乞收入约有20至100元。而在卖花童、卖艺残疾人背后,存在有组织的幕后操纵者,行乞所得收入大多流入了这些幕后操纵者的腰包。

  参加调查的专家建议,可以以现有救助站为主体,联合公安、流浪乞讨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等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并在部门、片区之间进行通报,对他们的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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