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金涛 通讯员 沙洋) 我省今年将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完成1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这是记者日前从省建设厅获悉的。
我省自启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以来,按照欠发达地区和海岛每户6000元、其他地区每户4000元的标准,下拨财政专项资金2500万元。2006年,各地通过新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多种方式,已完成61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力度,凡是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因灾倒房无自救能力家庭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均可享受住房救助。在摸清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制订总体实施计划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分批分期推进,并与“千万工程”、下山移民脱贫、灾后倒房重建等结合起来统筹建设。严格救助准入制度、完善救助公示制度、严密救助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方式,严格救助标准,引导农民量力而行,不搞大拆大建。确保住房改造质量,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住房,将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进行选址,并确保结构安全。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资金保障,提高政府配套资金比例。目前省财政对每户救助对象的补助标准平均为5000元,对欠发达、海岛地区有所倾斜。县、乡财政要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原则,加大配套资金额度。同时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县(市)建设部门将按照省农村住房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住房救助资金专户,根据改造进度拨付款项,并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杜绝救助资金被挪用、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