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5月12日发出通知,决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安排部署阶段;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