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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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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首次“量身定制”就业再就业帮扶政策
20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门
本报记者 袁艳
  “实行更优惠的政策,重点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就业问题”,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努力为民办好的十方面实事之首。今天,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这是我省首次专门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量身定制”就业再就业帮扶政策,也是我省首次明确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列入就业政策帮扶范围。

  凭证免费享受优惠政策

  省就业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目前,各地城镇“零就业家庭”约有3万多户, 5万多人。

  过去,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以后,“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也能免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凭证可以享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政策。“零就业家庭”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农村低保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以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登记并申领《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目前,我省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低保户劳动力约有14万人。

  有了这张“援助证”,农村低保户人员可以在全省范围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如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培训等。农村低保人员从事种养业的,还可以得到实用技术、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扶持。各地将优先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农村低保人员解决经营场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事项。

  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的人员就业能力相对比较弱,以后社会上的公益性岗位将更多地优先考虑这些就业困难人员。

  社区根据居民生活需要,通过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方式开发的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失业人员。招收“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单位,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各地政府开发的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和各类单位的勤杂岗位,重点考虑农村低保家庭人员,鼓励当地各类企业优先招收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安排他们就业的,企业可以得到一定的岗位补贴。

  “以师带徒”也有培训补贴

  掌握就业所需的基本技能是就业困难人员找工作的“敲门砖”。我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可免费接受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每一个城镇“零就业家庭”在社区都将享受“一对一”跟踪服务和帮扶,有专门的帮扶员定期走访了解就业情况,组织推荐参加培训,提供辖区内各类单位的空岗信息。

  因为一些农村低保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基础较差,学习能力弱,可以请一些具有一定技术或者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用师傅带徒弟的形式进行就业培训。这种针对农村低保人员特点采用的培训形式,也可以和集中统一培训一样,得到一次性培训补贴。

  (本报杭州5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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