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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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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劳动保障部表示
五大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国资委昨发出通知要求调查国企职工工资增长情况
  本报综合新华社5月14日消息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在天津出席“天津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奖励暨推动会议”时表示,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劳资关系总体比较稳定,但仍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为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

  这五项措施包括:一是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等情况,调整、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低收入职工的报酬权益。

  二是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三是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提供参考。

  四是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针对当前问题突出的行业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强化对企业劳动定额工作的监督,研究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办法,探索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动态监管。

  五是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目前已经在煤炭行业实行了艰苦岗位津贴制度,今后将探索在其他艰苦岗位推行这种制度。

  邱小平还表示,中国将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国务院国资委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中央企业和各省(区、市)、市(地)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均纳入调查范围,调查内容为2004至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等有关情况。具体调查内容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二是对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问题的原因分析;三是对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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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五大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2007-5-15 48256F32002924A6482572DB0045B18C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