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5月14日消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4日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bzgl@chinalaw.gov.cn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暂不具备条件火化的地区
仍将允许土葬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化,但在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允许土葬。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方式处理遗体。
殡仪馆为
“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经营性殡仪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经工商登记后,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以外的殡仪服务活动。
严禁炒买炒卖公墓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在收取费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墓葬用地费或者骨灰存放费。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墓或者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
禁止向村民以外的人
提供农村公益性墓地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只能供村民使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这是征求意见稿予以明确的。
户外祭奠将严禁使用明火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不得使用明火。根据征求意见稿,祭奠场所规定可以在指定地点使用明火的,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