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浙江民政事业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职能,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五”的民政工作,突出了为民解困的主题。致力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集中精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重点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十五”的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十五”的民政工作,以开放的姿态、协作的精神、多赢的取向,健全协作机制,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十五”的民政工作,坚持加强制度创新,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民政工作机制,坚持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两手抓”,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努力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造福民生
2003年,我省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构建了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我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创立,在全国产生强烈的反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内许多重要媒体纷纷作了报道。国务院有关领导对我省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通过全省上下的努力,我省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集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于一体、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新体制。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深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每年救助60余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19.16亿元。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2.37%和97.13%,长效供养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水平稳步扩大提高。救灾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累计救助灾民333.5万人,“避灾工程”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慈善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历年累计募集善款33亿多元,居全国首位,先后救助150万人次。
社会福利事业惠及老弱病残
顺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速发展以老年人福利服务和孤残儿童救助保护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机构遍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社区为老服务“3587工程”、“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深入推进,建成“社区老年之家”1400多处,老年活动中心(室)3.18万个。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快速发展,共有各类社会福利床位12.9万张,比2002年增长84%。成功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关爱孤儿行动”。探索建立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济与长效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和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近10万人,福利企业累计回报社会福利事业8.1亿元。福利彩票发行从2002年的2亿余元增至2006年的24亿多元,共筹集公益金20亿元。2006年,我省率先全国制定了社会福利发展专项规划,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开始启动。
城乡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基础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社区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组织显著加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各地精心打造品牌社区、特色社区、平安社区,努力向和谐社区迈进。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明显。全省共建立2734个社区居委会,社区体制已经基本适应城市基层管理的需要。社区党建、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社区服务功能日益增强,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切实开展。社区建设开始向中小城市、城镇和广大农村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基本实现统筹协调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全省第六、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体制理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成效不断显现,基层群众民主政治权利依法得到维护。
民间组织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热情不断高涨,我省民间组织迅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规范发展,我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加强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区服务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出台了全国第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府规章,推进了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切实加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力度,2000余家协会纳入登记管理,非法民间组织活动得到有效打击。截至2006年底,我省共核准登记基金会125家,基金会总数占全国十分之一,居全国首位。全省各类民间组织总数超过3万个,总体布局得到调整,结构有所优化,发展能力稳步提高,服务社会功能进一步增强。
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卓有成效
为确保库区安定和移民生活稳定,我省全力以赴做好移民扶持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涉及130多万移民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先后开展了16个配套文件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完成了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全省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方式确定和直补资金发放准备工作,实施进度位于全国前列,移民总体稳定。圆满完成了9128名三峡库区移民安置任务,移民融入当地社会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圆满完成了滩坑水电站第一、第二水平年移民安置工作,累计安置移民4.15万人,并顺利启动了第三水平年7450人的移民安置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认真组织实施了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六年规划,进一步缓解了移民“六难”问题,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连创佳绩
我省的双拥工作富有成效和创意。5年来,我省坚持以双拥创建带动优抚安置,以优抚安置保障提升双拥创建。双拥共建活动整体推进,探索建立了社会化双拥工作新机制,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巩固。在新一轮“创建”活动中,全省有35个市县被命名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其中11个市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军人优待抚恤办法》,全面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优抚标准大幅度提高,2003年以来累计投入抚恤优待资金25亿元,依法确保了11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成果得到巩固深化,城乡一体安置改革率先在全国启动。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率每年保持在95%以上,始终位居全国首位。探索建立了军队复员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政府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机制,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有力推进
紧紧围绕全省城市化发展战略,稳妥慎重调整行政区划,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先后有59个县(市、区)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全省共减少乡镇162个,增设街道办事处71个。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启动,共设置路(街、巷、弄)牌7.78万块,门(楼)牌900万块,完成地名标志设置的乡镇1113个,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95%。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迅速,地名专题网站、地名声讯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广泛开展。建立与周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制度,完成了浙赣、沪浙、苏浙线联检。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遗体火化,推动“管办分离”和殡仪服务市场化,推行以“绿色殡葬”为主题的葬法改革,率先在全国推广生态墓地建设。全省火化率达到98%,先后共清理整治“三沿五区”坟墓110万穴,建成生态墓地1.6万个,生态葬法覆盖了72%的村。全面完成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集中登记,规范了婚姻登记服务。
未来五年,民政工作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繁重。在全省力争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法制更加完备、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有序、生态更加优良、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谋划,将着眼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进行职能定位。在服务对象上,实现从特定群体逐步向广大城乡居民拓展;在工作布局上,从以农村为主转向城乡并重;在工作重点上,围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上,不断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延伸;在工作机制上,实现从政府主导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城乡社区建设体系、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和专项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的慈善发展机制和运行高效的民政工作机制,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适度普惠的城乡社会福利服务、广泛的社会互助,建立规范有序的基层民主政治参与机制、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功能齐全的民政组织格局、更加巩固的军政军民关系,以及依法规范的专项公共事务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