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奔 记者 谢国平) 日前,农业部印发《关于200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07年部分海域的休渔作业类型及休渔时间做如下调整: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从去年的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向前平移到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期维持2个月不变;东海区灯光围网作业暂不实行休渔。其他现行休渔规定保持不变。
桁杆拖虾是浙江渔民的主要渔业作业方式,目前全省有拖虾渔船近5000艘,占整个东海区拖虾作业渔船的大部。
“拖虾作业休渔时间提前,这是舟山渔民盼望的事。”舟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汤进军说,进入新世纪以来,沿海渔区拖虾作业渔船逐渐增多,过度捕捞使东海渔场虾类资源出现衰退。2003年,我国首次将桁杆拖虾作业列入伏休范围,休渔期为一个月。去年,农业部将桁杆拖虾作业的休渔时间延长为2个月。该项制度的实施,对保护虾类资源、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张军海认为,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提前,充分考虑了渔民的利益。“东海的竹节虾从8月初逐渐旺发,由于竹节虾经济价值高,因此8至10月成为拖虾作业效益最好的时间段。拖虾作业8月16日12时开捕,会错过半个月的竹节虾捕捞旺汛,十分可惜。提前半个月伏休,既有利于虾类资源保护,又有利于增加渔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