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世界上控制气候变化积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也是先行者。鼓励和刺激企业减排,英国的思路是从末端着手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放。
英国对所有的商业用电单位,其中包括所有企业征收气候变化税。这个税种是英国独有的,目的是让所有的用电者都要对气候变化负责。气候变化税的税率十分复杂,44个不同行业的税率不一样,体现了高能耗、高排放、高征税的原则。
英国政府有一个减排协议体系,如果企业和政府签了减排协议,并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达到了减排目标,气候变化税可以减征80%。同时,英国政府还设立了一项减排基金,目前的金额是2.5亿英镑。企业可以参加政府的减排基金竞标,中标就可以用基金的钱来搞减排项目。据介绍,英国大约有1200家企业和政府签了减排协议,多数企业达到了减排目标,2002年,英国共减少了1350万吨碳排量。英国政府还专门为中小企业设了一个碳基金,每年5000万英镑,一个项目最多可以申请到10万英镑,用于咨询节能技术和购买节能设备。
对企业更具吸引力的是排放交易体系,业内人士把它称作“碳信贷”,简单的解释就是减排量可以拿到市场上出售。这个体系充分体现了“谁环保谁受益”的原则。和政府签了减排协议但没有完成减排量,或者认为到市场上买减排量比自己减排更便宜的企业,会对这种买卖感兴趣。相应地,超额完成了减排量,或者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减排量的企业则可以获利。目前,英国的排放交易体系已经比较成熟。
日本的“领跑者”制度则是用“鞭打慢牛”办法来促进企业节能。所谓“领跑者”,是指汽车、电器等产品生产领域能源消耗最低的行业标兵。通过确立行业标杆,强制要求其他企业向其看齐,也就是确定家电产品、汽车的现有最高节能标准,从而使汽车的油耗标准、电器产品等的节能标准高于目前商品化机电产品中最佳产品性能。对于未达标的制造商,采取警告、公告、命令、罚款(100万日元以下)等措施。
“领跑者制度”实施6年来,日本各种电器都实现了超出当初预想的节能效率改善。比如汽车行业,通过“领跑者制度”,2004年度比1995年度能源消费效率提高了22%,而按原定目标,是2010年提高23%。
同时,日本政府大力资助科研机构开发节能技术,补贴国民购买节能产品。经济产业省每年财政拨款380亿日元(约3亿美元),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能源管理系统和高效热水器等;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种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的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政策性银行给予低息贷款,以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日本节能中心每隔半年向人们公布一次节能产品排行榜。在日本销售的冰箱不仅要标出电器价格,而且要标明每年节约电费的钱数。
更多的国家采用税收的杠杆作用来体现赏罚分明。芬兰是世界上第一个根据能源中碳的含量收取能源税的国家。芬兰每年收取的能源税达到近30亿欧元,约占芬兰整个税收的9%。芬兰政府利用能源税的收入来支持能源技术的开发。
美国也决定在今后10年对能源效率、替代燃料和可再生燃料等领域实施减免能源税政策。对新建建筑和各种节能型设备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减税额度分别为10%或20%。
法国要征收汽车燃料税和新的环境污染税,但对家庭保温和供暖设备以及高效锅炉的安装则减免所得税;工业领域能源效率技术投资第一年实施加速折旧制度,并少征商业税;对节能进行投资的公司在节能设备使用和租赁中的盈利免税。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每年安排20个重大示范项目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第一次使用的重大技术、工艺示范项目,财政给予20%-30%项目经费资助,并在税收上予以优惠。
德国为了调动企业和个人投资节能领域的积极性,政府开展了许多资助项目。例如,“现场顾问”资助项目中,房屋所有者可以享受工程师的咨询服务,选择如何更经济实用地采取房屋节能措施,而大部分咨询费将由政府承担。另外,德国信贷机构还推出了“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和新的“二氧化碳建筑改建项目”,对节能项目提供低息贷款,中小企业在投资节能领域方面也享受政府的特别贷款。
荷兰则每年拨款2亿荷盾,奖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电器及采用节能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