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文汇报》报道 10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文件,发布2007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
根据文件要求,凡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的企业,上年工资水平在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可参照平均指导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左右的,参照下线增长工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企业应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近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还会同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上海市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并把一线职工工资较低、且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作为工作的重点。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分配办法,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使职工的工资收入得到相应的增长。
《意见》强调,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