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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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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违规车牌登报 责任处分到人
衢州“棒喝”公车违规使用
  本报衢州5月9日电 (记者 严元俭 通讯员 毛霄云) 今天,许多衢州市民都在纷纷热议一条新闻:“五一”期间,衢州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通过明查暗访,发现了16辆违规使用的公车,并将这些公车的号牌在今天的当地报纸一版上进行曝光。被曝光车辆所在的10多个机关单位则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并举一反三,加强对公车的管理。

  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公车随意停放,曾是衢州市民对干部作风不满意的焦点之一。为此,衢州市专门作出规定:各单位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应当停放在本单位的车库、车位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领导干部若私驾公车,查实一次,实行诫勉谈话;查实两次,公开通报批评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若因私驾公车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抢等后果的,除按交通安全法规有关规定处理外,一律先停职,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个人负责赔偿和承担。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对公车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党员干部私驾公车被查处的,要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去年下半年以来,根据群众举报,衢州市纪委监察局着重对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及违规停放在小区的问题组织多次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的23辆公车予以公开通报,并责成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

  今年年初,衢江区某局党委原副书记张某违规驾驶单位公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两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虽负事故次要责任,仍受到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直某局下属管理处副主任违规驾驶本单位公车出行,因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当场身亡。对此,该局党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处主任作出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市纪委对该局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不力情况进行了公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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