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地处海岛,作为传统的渔业大县,水产加工企业一直是全县的经济支柱产业,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水产企业43家。近年来,由于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发展较快,随之也给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新问题,部分水产加工企业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库存不实导致税收流失,整个行业的整体税负偏低。针对这一情况,岱山县国税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对策,管理创新,加强水产企业税收征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建立大宗农产品申报核查制度。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企业自行开具,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先开具销售发票,然后根据销售发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国税部门规定,企业发生收购额在10万元/日或5万元/次以上的大宗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应在收购结束后当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在1小时内通过上门、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把收购数量及金额向主管税收管理员通报。税收管理员及时进行核查并备案,否则国税部门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处罚。
对内、外销企业实行分别管理。内销企业由于存在销售业务大部不用开发票的情况,则掌握其主要销售渠道、收购额和销售额;外销企业则根据每年市场需求情况监控库存,根据自报库存结合收购报验控制其库存数。
对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存在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库存不实、税负偏低的情况,岱山国税局做到税务管理和稽查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通过管理,全县水产加工企业的税务违法案件从2005年的7起,下降到2006年的4起,同时涉案金额也大幅下降。
这些措施的实施,基本解决了该县水产加工企业税收征管困扰多年的诸多问题,全县的水产加工企业税收征管基本进入了良性状态。
□沈一雄 林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