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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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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违反计生法规,不得录用评优提拔
  本报讯 (记者 肖国强) 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惩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出台《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对全省违反人口计生法规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只要出现以下6种情形中之一的,都将实行“一票否决”: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

  对于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况的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将取消其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将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并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办法》规定,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个人,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5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对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党代会代表撤销其党代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不得评为劳动模范等先进。我省还将把实行“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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