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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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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对14种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款
湖州交警在全省首推“劝告式”执法
  本报湖州4月29日电(记者 谭伟东) “执法≠罚款”、“ 执法≠记分”……今天,湖州市公安局通过媒体、网站、公告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开承诺: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劝告式”执法,使执法模式更加凸显人性化。据悉,公安部门公开承诺实行“劝告式”执法,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湖州对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暂时界定为两类14种行为,对行为人予以口头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第一类6种包括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经教育后改正的;机动车因接送、救助危急伤病人员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的;办理婚丧事宜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但能当场改正的等。对这类违法处以口头教育和警告,不罚款、不扣分。

  第二类8种情形则要予以口头教育和书面警告,一年累计3次以上,将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分。这8种情形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在上下班时段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能当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非营运性机动车靠右侧边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等。

  交警部门还承诺规范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对利用道路上安装的固定电子警察、智能卡口进行测速和视频抓拍的路口路段向社会予以公布;使用流动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每个工作日定时通过当地广播等媒体公布测速地点;每周对交通违法数量列前十位的路口路段向社会予以公告。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占湖州日常交通违法行为的近三分之一。“教育和警告本身也是一种处罚手段,”湖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甲宏说,“劝告式执法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违法事故,构建人、车、路和谐的交通环境。”

  据悉,为了保证“劝告式”执法顺利实行,湖州对所有交警进行了专门培训,同时,抽调非一线警力加大街面交通管控力度,确保每天有三分之二以上警力上路执勤,进一步提高交警上路率、管事率、查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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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对14种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款 2007-4-30 48256F32002924A6482572CC002C59BD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