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此事项本公司特向公众公告如下:
1. 本次更名不涉及本公司营业执照其他内容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出资股东及出资比例均未发生变更。
2. 本次更名不涉及本公司债权债务及其保险责任的转移,凡持有本公司更名前及更名期间以“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客户及其他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其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及其他合同项下的“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均由更名后的“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保证本次更名不影响任何保单持有人、受益人或其他合同项下权利人的任何权益。
3. 2007年4月29日以后,本公司将不再以“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合同。
如对本公司更名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公司联络,联系电话:(0571)28809555。
公 告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