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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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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强收抢修起步费 维修费高得离谱 吊车施救“漫天要价”
高速路上,对这些收费你可以说“不”
本报记者 刘刚
  如果你是一名车主,也许你的车曾经接受过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服务,这些服务的收费合理吗?4月27日上午,在省物价局举行的公路交通运输价格投诉举报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几种主要乱收费现象被曝光。今后,对这些乱收费行为,车主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乱收费一 强收抢修起步费

  【案例】:一车主在驾车从杭金衢萧山服务区出来不到50米的地方车胎破了,杭州萧山宏源汽车修配厂高速公路故障车辆施救队来进行换胎作业,共收取起步费150元,作业费30元。省价格举报投诉中心经调查核实,施救队多收车主起步费150元。

  【权威说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未应当事人要求到达现场拆换轮胎的施救车辆,免收起步费,只能收取相应作业费。而目前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轮胎抢修施救业务,很多都承包给了地方汽修企业经营,这些轮胎抢修施救单位对巡查途中发现的自行维修或未要求施救的事故车辆,强行收取抢修车辆起步费。

  乱收费二 维修费高得离谱

  【案例】:车主汪先生驾车在杭州绕城高速上抛锚,由杭州锦运高速公路急救服务公司进行施救,只对一只轮胎的轴承螺丝进行了加固(螺丝为车主自己购买),收取起步费150元,维修费500元。省价格举报投诉中心经调查核实,督促该公司退还多收款500元。

  【权威说法】: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拆补轮胎、拆装轮毂、切割车体、货物驳运等都有明确收费标准,但各车辆抢修单位在施救过程中,自立项目收取维修费、预警费等,提高收费标准,对需要提供零配件的,其价格更是高出市场价好几倍,这些现象均属于乱收费。

  乱收费三 吊车施救“漫天要价”

  【案例】:车主黎先生反映,其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诸暨兴盛车辆施救服务站派两辆吊车及12名施救人员进行施救,车上货物他另行请人搬运,施救站收取施救费5990元和拖车费330元。经省价格举报投诉中心核查,该服务站多收取吊车费用3390元。

  【权威说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吊车施救作业、驳货收费按照车辆类型均有明确标准。但目前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属的清障施救单位均未配置大吨位吊车,对大多数事故发生的施救业务,采取与协议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施救。在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负责吊车、驳运作业的协议单位漫天要价,超标收取吊车施救费的现象普遍存在。

  【曝光台】:据省价格举报投诉中心统计,自去年以来群众举报投诉高速公路施救服务并经查实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主要有:

  杭州锦运高速公路急救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萧山高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海宁新富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海宁金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浙江大昌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乌、金华高速公路施救中心,诸暨兴盛车辆施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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