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11版:财税之窗
3  4  
PDF 版
· 温州税企互动共商“走出去”大计
· 杭州国税首推“同城通办”业务
· 杭州上城网上论坛掀起头脑风暴
· 聚焦“税收宣传月”
· 随货寄票要当心
· 我省首家“农民税校”在余姚成立
· 政策速递
· 聚焦“税收宣传月”
· 聚焦“税收宣传月”
· 开化国税倾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 你问我答
· 海盐税警联手 粮堆中挖出“偷税鼠”
· 桐庐将认证、报税服务延伸到基层
· 服务变一变 效果不一样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4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随货寄票要当心
  日前,杭州市西湖区某建材公司的王老板从西湖区国税局的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一张500元的行政罚款单,说起这张行政罚款单,王老板满脸无辜。

  原来,王老板销售了一批货物给外地的一家企业,由于路途遥远,选择了通过快递公司寄送的方式,为了图方便,会计就将增值税发票随同货物一起寄往对方单位。结果,数日后王老板要求对方单位支付货款,对方却以未收到增值税发票为由拒付,这可急坏了王老板,通过快递公司确认,货物与发票一同寄送到了对方单位,但是由于仓库签收人员不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没有意识到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而随手丢弃了,一个小小的疏漏导致发票的遗失和货款交付的延误,为了及时拿到货款,王老板不得不到税务机关接受处罚。

  据了解,随货寄票丢失发票的情况相当普遍,因为货物一般是运送到对方仓库,仓库管理员对发票了解不多,容易随意处理发票。据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不要把发票和货物一起邮寄,合适的做法应该是把发票寄到对方财务部门,尽量避免遗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沈婧 肖正军)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随货寄票要当心 2007-4-27 48256F32002924A6482572C3002FD03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