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缙云县42省道及平黄公路
仙都景区段改线指挥部
2007年4月22日
缙云县42省道及平黄公路仙都景区段改线土建工程施工重新招标公告
缙云县42省道及平黄公路仙都景区段改线工程项目已由浙发改设计[2006]166号文批准修建,并已列入2006年度省建设项目,缙云大通经济发展公司为该项目业主。缙云县42省道及平黄公路仙都景区段改线指挥部受业主委托,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土建工程的实施和完成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见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1.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设2个施工合同段:
S1合同段:为42省道改线(K2+900~K3+177、K5+000~K9+439)、平黄公路改线双龙至官店段(K0+000~K3+220)土建工程(不含路面),全长7.936公里,技术标准为二级(路基宽12m和15m)。主要工程包括:大桥206m/1座、小桥91m/4座、涵洞45道、隧道1069m/1座、公铁立交2处;
S2合同段:为42省道改线(K0+000~K2+900、K3+177~K5+000)、平黄公路改线早宅至碧川段(K0+000~K1+030)、高速公路连接线外堰至早宅段(K0+000~K2+302)全长8.055公里,技术标准为二级(路基宽12m和15m)。主要工程包括:小桥101m/5座、涵洞28道、隧道910m/1座、路面工程(含S1合同路段路面)。
2.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企业资质的,并具有同类公路工程施工经历和公铁立交顶入法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可报名参加S1合同段投标。
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隧道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同类公路工程施工经历和路面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可报名参加S2合同段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挂靠投标。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07年4月23日至2007年4月27日每天9时~11时(北京时间,下同)和14时~16时,请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和长度、规模等)原件(S1合同段为近五年内累计完成30公里二级或以上公路、顶入法施工的公铁立交箱体通道和公路隧道业绩;S2合同段为近五年内累计完成30公里二级或以上公路、公路隧道和路面业绩)、及经办人身份证与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招投标交易证到缙云县招投标中心(地址:缙云县五云镇仙都新区广电大楼六楼)洽购“施工招标文件”(不含交通部编《范本》),每套收成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押金1000元,开评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妥缙云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交易证。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2007年4月28日上午10时
地点:缙云县42省道及平黄公路仙都景区段改线指挥部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4月28日上午9时
地点:缙云县42省道及平黄公路仙都景区段改线工程指挥部
6.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29日1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缙云县招投标中心(地址:缙云县五云镇仙都新区广电大楼六楼,联系电话:0578-3315775),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期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50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开户名称:缙云县42省道及平黄公路仙都景区段改线指挥部
开户银行:浙江省缙云县仙都农信
账 号:110960301201000160939
招标人:缙云县42省道及平黄公路 仙都景区段改线指挥部
地 址:缙云县五云镇迎晖路24号
联系人:潜利伟
电 话:(0578)3121835
传 真:(0578)3131469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7年第52号《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是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凡是具有进出口资质直接对外签订列入限制进口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可用作原料废物贸易合同的加工利用企业、外贸公司和代理加工利用单位对外签约的外贸经营企业都属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范畴,都是本次登记管理的对象。
根据5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登记申请;自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
为保证进口废物原料加工利用产业规范、有序、健康、顺利地发展,有关企业应抓紧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登记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主页(http://www.aqsiq.gov.cn)中的“办事大厅”下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专栏查询相关信息,也可拨打电话(010-82260372)咨询相关申请的问题,或到国家质检总局一楼政务大厅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接待处进行咨询。
为方便企业及时、准确办理登记申请,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我省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的监管管理机关,可为辖区内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指导。
联系电话:(0571)89955238 89955236
关于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废物原料
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的通告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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