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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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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防汛防台日
浙江首部防汛防台抗旱法规今起实施
  本报杭州4月14日讯 (记者 王国锋 通讯员 廖小清 谢根能) 明天,我省就将进入汛期。记者今天从省防指了解到,从今年起,今后每年入汛当天都将是我省的防汛防台日。

  省防指有关领导说,一个省专门设立防汛防台日,在全国尚无先例。这对促进各地政府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参与度具有积极意义。

  我省是台风多发省份,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受台风影响近200次。特别是近年来,台风影响的频次和强度有增多、加强趋势,影响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省防指有关负责人说,在过去的抗台救灾中,一些地方的群众防台减灾意识不强,甚至出现政府组织人员转移时不服从指挥或中途溜回家等现象,给防灾减灾工作造成压力。设立防汛防台日,就是要通过宣传让广大公众和各类组织明白自己有参与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提高防台防汛的参与度。

  “公众有防汛防台义务,今后将有法可依。”省防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将从4月15日起实施的我省首部防汛防台抗旱法规,防汛防台期间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矿泉水、方便面等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不得擅自返回。对不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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