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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3版:新闻周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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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宁波5名轮滑爱好者从甬城沿着国道滑行至杭城——
“溜溜族”上路不是好玩的
■本报记者 蒋勇 通讯员 佳伟 景波 摄影报道
  4月9日清晨5点半,宁波中山广场有5位年轻人统一戴着酷酷的墨镜,穿着专业的轮滑服,脚蹬五彩轮滑鞋,以队列式从宁波市区途经余姚,再上329国道线向杭州方向滑行。

  这段路上,由于早晨车辆较少,他们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5公里,用他们的话说“相当于电动车的时速”。当天晚上7点左右,这支 “溜溜队”到达目的地——杭州武林广场,不到13个小时滑了250公里,比原计划提前了两个小时,速度还不赖!

  途中,一些好奇的围观者将“溜溜队”当成一道“流动风景”。在道路口等红绿灯时,总有行人问他们从哪里滑过来的,当听到他们从宁波过来时,都露出惊讶的表情,有的还伸出了大拇指……当然,也有人对他们的安全提出疑问。

  据悉,这些人都是宁波轮滑爱好者里的佼佼者,滑龄都在2年以上,一人是学校里的轮滑教练,曾参加全国首届平地花式轮滑邀请赛,获得该赛事男子成年组冠军。其他4名队员也都是轮滑项目的铁杆爱好者。平时,他们几个人常聚在一起训练。为了这次距离最长的集体滑行活动,他们准备工作进行了三个多月。半个月前,他们进行了强化训练,尤其是体能训练,那些天,从宁波市区到余姚、奉化,一天至少要滑100公里。

  一路上,他们要求同伴在行动中相互照应,并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并规定队员在转弯时应注意轮鞋不要伤及旁人,上坡时严禁在汽车等交通工具附近滑行。他们每个人的背包内,都备有相关的工具和应急的医药品,以应付突发情况;考虑到晚上滑行,每个人的鞋子以及背包都有反光条,让行人和车辆能看清楚滑行者;路上行进时,身上有一面红色小旗作为醒目标志……

  这些“溜溜族”做得的确很专业,但他们在道路上的安全还是让人担心。轮滑上道路,交通法对此有规定吗?笔者专门向当地交警部门咨询。据一位交警介绍,轮滑上道路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在没有专门保障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就明确规定: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因此,道路巡逻的交警一旦发现这样的行为可以现场劝阻,并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在此,笔者提醒大家,学轮滑一定要注意安全:首先要选一双质量好、安全性能好的鞋。其次,初学者不要盲目跟学难度高的动作。同时,无论你技术程度如何都要穿戴头盔、护膝、护腕,千万不要上公路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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