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4月10日消息 全国纠风工作会议9日至10日在广州召开。会议指出,2007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开拓专项治理的新途径;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不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以源头防治为着眼点,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2007年,我国纠风工作将聚焦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其他纠风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等六大任务。
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监管制度
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广受诟病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再次成为议论的焦点。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表示,教育部今年将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监管制度,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估、问责奖惩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他表示,将加大学校春秋两季开学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教育收费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在媒体上坚决予以曝光。
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
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强化教育收费监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会议指出,2007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要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搞高标准、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会议表示,将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假借办分校、实验校之名高收费、乱收费,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
全国范围内开展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谈到,我国今年将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今年将争取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陈啸宏表示,我国今年将进一步改进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采购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争取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对高值医用耗材及其他医用器材要逐步纳入到集中采购的范围中来。
预警制度监测
“庸医” 超量开药
“庸医”开了不当处方,将被医院拿出来“公示”;药品用量超常,将会提前预警。记者在9日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各个医院都将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庸医”们再也不敢随心所欲了。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谈到,今年卫生部将严格执行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和处方评价制度,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行为。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减少重复检查,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推广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避免过度治疗。
处方药将逐步推行政府定价
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中表示,在2007年纠风工作中,将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推行对所有处方药实行政府定价。
农民工办理“三证”
要尽可能免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进城务工农民办理暂住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要尽可能免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相关的管理费用。
毕井泉强调,要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农民工输出省对出省农民工管理,不得收取费用。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化肥、农业用水、农业用电、农用柴油等乱涨价、乱加价行为;查处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医疗、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乱收费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实际用地超计划
将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记者从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国土资源部今年将继续从严从紧控制征地规模,强化土地计划管理,凡实际用地超计划的,在全额征收相关税费和严肃查处的同时,还将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同时,今年我国征地费用标准得到一定提高的同时,将逐步实现同地同价。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公开费用标准及使用情况,对不履行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偏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国土资源部还将加快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具体办法。
各地不得向乡镇
下达招商引资指标
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
作为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重要措施,会议表示,要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