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周婷玉) 卫生部近日发布《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以配合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要进行警告,限制处方权。
据了解,一个上市药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的商品名则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
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为扑热息痛)是解热镇痛药,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就有百服宁、泰诺林、必理通等。一药多名很容易造成患者重复用药。
《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出台目的就在于规范医师开具处方和临床用药医嘱的药品通用名称,所以只收录了医疗机构较常用的药品通用名。使用通用名开处方可以帮助患者识别药品,避免重复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