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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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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代发低保金不再收费
  本报杭州4月10日讯(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廖小清) 低保户通过金融机构网点领取低保金时,金融机构网点将不再收取任何代发费用,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一直以来,我省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是全省各地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网点代为发放,部分金融机构为此要收取相关的手续费、开户费和查询挂失费等。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发放低保金工作,给城乡困难群众更多的照顾和帮助,近日,省民政厅与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网点,在向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代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救助资金时,其低保金专用存折账户一律免收开户费、工本费、小额账户服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以及代发费和手续费等费用。

  同时,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可凭自己的低保金专用账户存折和低保证(救助证),在其开户的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网点免费查询一年内的交易情况。一旦存折遗失,可根据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救助证)和相关遗失证明材料,一年内两次免费挂失和补办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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