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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文教科卫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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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专家告诫杭州市民
海丝螺不能吃
  本报杭州4月10日讯(通讯员 施水泉 记者 李应全) 杭州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专家今天告诫市民,千万不要食用有强烈毒性的海丝螺。

  北京市有关部门近期在对部分餐饮企业、市场检查中发现,有个别经营者销售海丝螺。“海丝螺”是老百姓对织纹螺的俗称,主要生长在浙江、福建和广东沿海一带。海丝螺所含主要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即使经过高温加工后依然毒性不减。因此人食用海丝螺后,轻者会引起较为强烈的神经性中毒,重者会危及生命。

  浙江人以前有食用海丝螺的习惯,有中毒死亡的报道。因此我省早就明文规定,禁止销售海丝螺。现在杭州很难见到海丝螺的踪影。为便于市民识别海丝螺,专家介绍了此螺的外貌特征:海丝螺约指甲盖大小,尾部较尖,身体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若发现个别农贸市场出售海丝螺,市民可以拨打举报电话96301(全省通用),向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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