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44岁的唐晓东等到了结果:一审胜诉。此时,距离2004年8月30日,他被中日合资企业——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相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从而成为北京首位被开除的工会主席,已经过去了两年半时间。
2003年8月22日,唐晓东高票当选为三环相模公司首位工会主席,任期5年。2003年9月9日,工会向企业发出了第一号工会文件,要求公司于9月30日前与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补发部分加班费,补缴部分社会保险金。文件如石沉大海,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10月16日,北京《劳动午报》以《不承认工会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这家企业到底想干嘛》为题发表了相关报道。3天后,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三环相模”罚款2.5万元。
11月3日,公司贴出《关于解除唐晓东总务部经理职务的决定》。
海淀区总工会得知消息后,当天给公司发了传真:企业未征得工会同意,单方解除唐晓东行政职务是严重违反《工会法》的行为,必须立即纠正。但公司方面未恢复唐晓东总务部经理职务,将其工资由4250元降到465元。
2004年1月8日,在市、区两级工会和区劳动部门的关注和声援下,“三环相模”正式撤回处罚决定,补发了唐晓东的工资。
但唐晓东说:“公司通知恢复我的岗位并补发工资,实际上只是让我回来上班,但没有任何具体事务。”
200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检查时发现,“三环相模”自备水源应在2002年6月进行复验,但迟迟没有复验,据此对其罚款5000元,并限期整改。这期间唐晓东正担任公司总务部经理,水源卫生许可证一直由他保管。7月22日,“三环相模”向海淀区总工会发出《关于与唐晓东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
2004年8月30日,唐晓东被“三环相模”开除,成为北京首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当年9月,唐晓东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去年9月13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三环相模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作出的《关于解除同唐晓东劳动合同的决定》,三环相模公司支付唐晓东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工资性损失赔偿6万多元。
“三环相模”对裁决不服,将唐晓东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你还会当这个工会主席吗?”记者询问已经在一审中胜诉的唐晓东。“不会了,太难了。在现行体制和法律条件下,要维护职工的权益太难了。”
目前,三环相模公司已提出上诉。
记者注意到,早在唐晓东事件之前,各地企业侵犯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企业一纸决定就砸了工会主席饭碗”的事时有发生。
“唐晓东一案折射出当前非公企业工会面临的诸多挑战。”前不久,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
首先是工会组建难。不少资方出于对利润追求的最大化和对中国工会的偏见,千方百计阻挠企业职工组建工会。目前,全国仍有近43%的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
再就是,资方阻挠建会的防线一旦被冲破,它们就千方百计在工会主席身上“打主意”,想方设法要把自己的亲信安插在工会主席的岗位上,以使工会成为自己能操控的工具。
工会主席依法维权难。企业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被打击报复的案件屡屡发生,有的被调离工作岗位,有的被降低工资待遇,有的被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主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主席的权益谁来维护?”这是必须认真解决好的一个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主席要毫不妥协地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上级工会就必须保护他们的权益。目前全国总工会正在抓紧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专题调研,研究加强基层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建设,相关文件将在今年出台。
(据中国青年报)